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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
【繁體漢字】屍,【漢語拼音】shī,【漢字註音】ㄕ
【語音朗讀】
【寅集上】【尸】【尸字五行屬金】
【寅集上】【尸字部】
【廣韻】式之切【集韻】升脂切【正韵】申之切,𠀤音蓍。
【說文】尸,𨻰也。象臥之形。
【釋名】尸,舒也。骨節解舒。不能復自勝斂也。
【論語】寢不尸。
【禮·喪大記】凡馮尸。興必踊。
又神象也。古者祭祀,皆有尸以依神。
【詩·小雅】皇尸載起。
【大雅】公尸來燕來寧。
【朱子曰】古人於祭祀,必立之尸。因祖考遺體,以凝聚祖考之氣。氣與質合,則散者庶乎復聚。此敎之至也。
又主也。
【詩·召南】誰其尸之,有齊季女。
【箋】主設羹之事。
又𨻰也。
【左傳·莊四年】楚武王荆尸,授師孑焉,以伐隨。
【註】謂𨻰師於荆也。
又【禮·表記】事君,近而不諫,則尸利也。
【前漢·鮑宣傳】以拱默尸祿爲智。
【註】言不憂其職,但知食祿而已。又姓。
【廣韻】秦尸佼爲商君師,著書。
又三尸,神名。 【正字通】本作𡰣,俗作尸。
詞條更新時間:2025-04-30
“屍” 是個部首字。是古代祭祀時代替死者受祭的人(後改用牌位或畫像)。故有陳列義。《說文》: “屍,陳也。象臥之形。” 因用活人代替死者, 所以甲骨文寫作“” , 與 “人”字近似。僅下肢作曲線以區別。金文與“人”相同,其中1-2頭、身畢現,如人的側影。小篆1將人下肢拉長,失去人形。 同時在屍下加一“
” (死)字, 繁衍出 “屍”字。 《說文》: “屍, 終主。從屍,從死。” 隸書據小篆結構,以 “八分” 之勢將兩個字帶進今文行列。“屋”是人居處的地方。《說文》: “屋,居也。” “說文籀文”寫作“
”。 上邊是居住的 “凥” (居的古寫字), 由坐姿的人和坐幾組成, 表示人坐下來居; 下邊是表示到達的 “至” ,會意人到達此處居住。小篆省略掉“凥”字下邊的“幾”寫作“
” 。 “說文古文”寫作“
” , 上邊是表示刻有圖符的屋頂,下邊是“室” 字,可見“屋” 、“室”相同。
圖為 “象形字書畫” 造形
【卷八】【尸】
『說文解字』
陳也。象臥之形。凡尸之屬皆从尸。式脂切
『說文解字注』
(尸)陳也。陳當作敶。攴部曰。敶、列也。小雅祈父傳曰。尸、陳也。按凡祭祀之尸訓主。郊特牲曰。尸、陳也。注曰。此尸神象。當從主訓之。言陳非也。玉裁謂。祭祀之尸本象神而陳之。而祭者因主之。二義實相因而生也。故許但言陳。至於在牀曰屍。其字从尸从死。別爲一字。而經籍多借尸爲之。象臥之形。臥下曰伏也。此字象首俯而曲背之形。式脂切。十五部。凡尸之屬皆从尸。
尸的部首:尸部外筆畫:0筆畫總數:3倉頡號碼:s
四角號碼:77207鄭碼查詢:xmBig5編碼:A472gb2312碼:CAAC
uni-code:基本区 U+5C38首尾分解:口丿部件分解:尸
造字法:象形漢字結構:单一结构漢字五行:金
異體字:死屍𡰣死 𠃜 𡰣 屍𡰣
死人的身體:~體。~骸。僵~。借~還魂。
〔~位〕空占著職位而不做事,如“~~素餐,“~~誤國”。
古代祭祀時,代表死者受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