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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熙;來源:康熙字典;時間:2022-11-22 18:16;瀏覽:208
按照新規要求,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越核定人數未達20%的罰款100元,記3分,超越核定人數20%以上的罰款100元,記6分。

小轎車也是屬於載客汽車的範疇,按照新交規的規定,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91號令)第四十三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積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因此,你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即為清分日期,每周年為一個記分周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因此,你的違法處罰時間和繳納款時間要看是否在下一個清分日期之前辦結,才能確定具體扣分記錄在哪個記分周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