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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熙;來源:康熙字典;時間:2022-11-22 17:54;瀏覽:208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婚姻應該是幸福美滿的,應該是我們在進入人生另一個階段之後的新的起點,但是很多人卻不懂得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生活,找外遇,甚至拋妻棄子與之同居、結婚的事情屢見不鮮,很大可能已經構成了重婚罪。
重婚罪認定標準如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